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轻工专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评审范围
序号 |
学科组 |
参评人员范围 |
1 |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汽配、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2 |
日用化学工程 |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3 |
食品生物工程 |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4 |
轻工装备及技术 |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5 |
安全技术防范 |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底。
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填写。
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
2、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一般不破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分须在85分以上。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壹年。
5、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持有相应证明(免考者除外)。
6、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初级班2学分以上)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7、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8、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并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
9、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外,其余对象由专家和中评委办公室抽取。
10、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需提交1篇以上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 “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五、关于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有水印)3份。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自荐综合材料2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专业的水平、能力和业绩。
提示:《工作小结》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晋升工程师要求总字数在3000字左右。任助理工程师前略写约400字左右,任助理工程师后详写约2500字左右。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1份。
4、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附件三)。
5、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外语证书;
(3)职称计算机证书;
(4)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
(5)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
(7)近三年专业工作考核表;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9)获奖证书和有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10)申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四。
(11)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目录样式见附件五。
(12)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电子文件(光盘),目录见附件六。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资料内容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或材料。
4、单位对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 负责填写《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一)。
六、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费用
(一)材料受理地点:
1.上海轻工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敏。
2.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仅限于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申报)
建国中路30号910室 联系电话:22025718
联系人:牟老师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9月10日-12日 9:30~16:00(双休日除外)。
(三)费用:评审费620元。报材料时将费用交付。
附件:一《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三《承诺书》
四《申报对象花名册》
五《评审材料目录》
六《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电子文件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