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6、具有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毕业后工作满7年,或取得大专学历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3、取得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满2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理工程师满两年。
4、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
三、职称考试要求
1、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综合B级考试《合格证
书》(有效期3年)。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
3、未持有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取得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4、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通过市人事局的统一考试取得。其报名及考试时间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网址:www.spta.gov.cn)查询,或拨打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电话64031155*1040咨询。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以上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中,必须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
五、其他
1、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安全技术防范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壹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专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类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3、按人事局关于“在工程、农业、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中增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求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必须通过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并持有其单科合格证书。
4、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