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执行《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
《数字监控技术要求》执行以来,对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起到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对加快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从模拟全面向数字转变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数字监控技术要求》在全国各省市安防行业属首次颁布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尚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近半年来,市局技防办和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在《数字监控技术要求》执行过程中,不断收集、分析、解决、总结相关问题,并组织技防专家进行讨论修改汇总,形成了《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一)》)。
现将《补充说明(一)》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执行《数字监控技术要求》时,同时执行《补充说明(一)》相关要求。如遇到问题请与市局技防办或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联系;联系人:顾忠平,朱音;联系电话:22023461,22025719。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附件下载:[沪公技防5号(数字监控补充说明一)]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