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3.3
展区
展示展品的区域。
3.4
展品
展示物的总称。
3.5
特殊展品
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3.6
安全技术防范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7
实体防护装置
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
4.1 一类展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a)展示面积在5000 m2(含)以上;
b)举办国际性展览;
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4.2 二类展馆
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展馆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4的规定。
5.1.4 展馆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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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