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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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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旧房利用、房屋租赁改建或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规模租赁房,度假村、培训中心、会员制俱乐部、休闲娱乐场所的住宿部分以及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下旅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要求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DG/T08-2054-2013 J11399-2013 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馆

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3.2

商务办公楼

整体由统一的物业管理,以商务为主,有一定的物管配套措施,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自购或租赁的办公建筑。

3.3

规模租赁房

由独栋(或相对独立的楼层)闲置建筑改建的,房间在50间(含)以上,居住总面积在1000m2(含)以上,面向不特定人群集中居住的房屋。

3.4

公寓式酒店

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

3.5

候车区

旅馆、商务办公楼人员(包括旅馆的团队旅客)上下车辆的专属区域。

3.6

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

设置在商务办公楼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出入口用以采集识别人员身份并进行加解密、汇总、分发等功能的专用操作管理系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GB 15408的规定。

4.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性要求,并经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认证合格。

4.1.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1.6  旅馆重要部位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应根据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涉外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DG/TJ 08-2054-2013的相关规定。旅馆、商务办公楼内的其他涉及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管理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表1 旅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要求

1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

彩色摄像机

正门外周围15m范围的街面

宜配置

2

候车区

应配置

3

地面集中停车场、广场

应配置

4

地面人(车)行主要通道、现金押运通道

应配置

5

旅馆(含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6

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

应配置

7

体育、康乐场所的出入口、服务台

应配置

8

体育、康乐场所公共活动区域

宜配置

9

货物专用卸货平台

应配置

10

前厅(大堂)

应配置

11

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其他服务收费处

应配置

12

贵重物品寄存处、行李临时存放处

应配置

13

餐厅、酒吧、购物中心的人员活动区域

宜配置

14

厨房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区域的出入口

应配置

15

各楼层(含停车库/场)电梯厅、楼梯(含自动扶梯)口

应配置

16

电梯轿厢内

应配置

17

客房通道

应配置

18

非客房通道

宜配置

19

楼群之间的建筑连廊

应配置

20

顶层平台的出入口

应配置

21

开放式顶层平台(含裙房)

应配置

22

总配电、水泵、锅炉、空调新风机及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的出入口

应配置

23

行政办公区域的出入口

应配置

24

财务出纳室

宜配置

25

抢险救援物资仓库、酒店物资仓库

宜配置

26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配置

27

入侵

报警

系统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

宜配置

28

入侵探测器

厨房食品储存区域

应配置

29

设备层、避难层的出入口

应配置

30

非开放式顶层平台的出入口

应配置

31

无人值守的配电、发电机、水泵、锅炉、电梯设备、空调新风机、油库、通信、数据中心、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32

行政办公区域

宜配置

33

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34

抢险救援物资仓库

应配置

35

酒店物资仓库

宜配置

36

现场声光告警器

安防设备机房、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37

紧急报警装置

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其他服务收费处

应配置

38

贵重物品寄存处

应配置

39

小件行李存放处

宜配置

40

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41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配置

42

出入

口控

制系

识读装置、电控锁

贵重物品寄存处

宜配置

43

抢险救援物资仓库

宜配置

44

酒店物资仓库

宜配置

45

配电、发电机、水泵、锅炉、电梯设备、空调新风机、油库、通信、数据中心、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宜配置

46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配置

47

声音复核装置

总台接待、收银处、外币兑换处

应配置

48

电子

巡查

系统

巡查点

停车场(库)、客房通道、设备层、避难层、功能转换层、顶层平台、抢险救援物资仓库以及配电、发电机、水泵、锅炉、电梯设备、空调新风机、油库、通信、数据中心、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49

行政办公区域和其他需要管理部位

宜配置

50

各系统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配置

51

电话

通讯

系统

来电号码显示

对外公开的直线电话

应配置

52

电话录音

四星级以上(含)旅游饭店对外公开的直线电话

应配置

53

实体

防护

防盗安全门

贵重物品寄存处

应配置

54

无人值守的配电、发电机、水泵、锅炉、电梯设备、空调新风机、油库、通信、数据中心、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55

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56

抢险救援物资仓库

应配置

57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配置

 

表2  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要求

1

视频

安防

系统

彩色摄像机

正门外周围15m范围的街面

宜配置

2

候车区

应配置

3

地面集中停车场、广场

应配置

4

地面车行、人行主要通道

应配置

5

办公楼(含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6

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

应配置

7

办公楼总服务台

应配置

8

租赁用会议室楼层的出入口

应配置

9

电梯轿厢

应配置

10

各楼层(含停车库/场)电梯厅、楼梯(含自动扶梯)口或主要通道

应配置

11

楼群之间的建筑连廊

应配置

12

顶层平台的出入口

应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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