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4.总则
4.1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应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3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4 城市轨道交通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要求应符合GA 27的规定。
4.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应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表 1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 |
项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
1 |
|
|
车站 |
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强制 |
2 |
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 |
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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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站通向其他区域的人行通道 |
推荐 |
|||
4 |
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及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