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和材料核查等程序,对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复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