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本市自助银行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客户存取款安全,各金融单位保卫部门要大力推进自助银行防范设施改造,在自助服务设备前设置实体防护装置。即日起,凡新建、改建的自助银行必须具备上述功能,并纳入金融营业场所开业审批范围。其他自助银行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自助银行实体防护装置防范基本要求:
一、应采用夹层玻璃等防暴力、防破坏材料将每台自助服务机具前的自助服务区隔离成相对独立区域,且每块夹层玻璃连接处均应采用金属(或墙体)支撑受力构件,确保每块夹层玻璃安装牢固、可靠。
二、夹层玻璃隔断底边不应高于地面0.2米,顶边不应低于2米,且在1.4米至1.8米处应采取半透明遮挡措施,确保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外面人员不能看清其操作过程。
三、应采用金属材料将门扇四周进行包裹,并使用铰链与门框连接,增加其强度。
四、应在门扇上加装锁具,当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可由内部锁闭或自动锁闭,且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五、改建后的自助银行实体防护装置不应遮挡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视线,确保远程监控中心能基本看清客户在装置内的活动情况。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