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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珠宝店必须安监控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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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范》围绕金银珠宝经营单位主体安保责任的设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保卫人员的配备、实体防护措施和技防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加强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安保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根据新规定,金银珠宝专柜、专营店应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同时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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