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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八类场所和区域应安装“电子眼”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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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兰州市区分布着公安、交警、城管、环保、安监和各县区视频监控资源,由于各自为政,这些监控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依托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对现有的监控资源进行了整合同时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明确了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区域和视频资料调取管理办法。
八类场所和区域

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兰州市政府规定了应当安装监控设施的八类公共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区等区域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重要路段和卡口部位,城市道路、轻轨;各类学校、医疗单位,旅游景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收费停车场的要害部位;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背街小巷、无人看管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小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所在区域、地段;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场所和区域。

保护个人隐私

部分区域禁装视频监控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兰州市政府特意强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公共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做到摄像设备位置和方向固定。公共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所在位置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共场所、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数据应与政府应急平台对接,以满足各级政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市三维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按规定审批。

为了让这些“电子眼”最大地发挥作用,兰州市政府将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监控、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共视频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一般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图像信息要进行复制备份;复制的图像信息交由公安机关储存,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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