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获悉,徐州市九里公安分局火花派出所所长刘阳申请的“头盔摄像机”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
刘阳根据20多年工作实践,发现给民警配备的手持式摄录机或录音笔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需要一人专门手持摄像机录像,浪费警力;二是有的群众对录像有顾忌,看到被录像后不敢作证;第三是手持式摄像机极易损坏。针对这种情况,刘阳利用业余时间,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加以改造,经多次实验后,于去年11月成功研制出警用头盔式摄像机。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刘阳发明警用头盔式摄像机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有较好的使用和推广价值。
头盔式摄像机投入使用以来,在基层派出所接处警、场所检查、询问讯问、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等警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警用头盔式摄像机共协助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0名、破案30起、讯问询问300余次。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