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本市刀具专卖店/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DB 31/329.9),使用的硬盘录像机应符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专用硬盘录像机技术要求》,使用的模拟摄像机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模拟彩色摄像机技术规范》。
二、具体技术要求
1、系统应采用彩色摄像机,一般应采取固定安装方式。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俯视现象,监视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2、刀具专卖店/柜刀具购买、领取及登记柜台应安装摄像机,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通过监视屏应清楚地辨别购买、领取及登记刀具人员的面部特征。
3、摄像机监视区域应保持足够的光照度,确保监视区域平均照度不小于200Lx。
4、 系统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350电视线。
5、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秒以内。
6、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在营业期间进行24小时实时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同时,系统还应具有2帧/秒的自动图像或图片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90天。
7、系统应能定时监测运行情况、录像状态、使用及操作等信息。出现故障后应能自动将故障信息自动发送给设计施工单位。
三、设计施工从业单位要求
1、本市刀具专卖店/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持有二级(含)以上《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
2、本市刀具专卖店/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通过各公安分县局技防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
3、从业单位应负责对刀具专卖店/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周保养一次(至世博会结束)。
4、在接到本市刀具专卖店/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自动发送的故障信息后,应在2个小时内修复系统,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从业单位的维保工作情况应能自动接受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管,维保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技防资质审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