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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密集探头引出监管漏洞 法律如何弥补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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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克山路路口,一根杆子上安装的50多个“探头”惊呆路人。消息一出,引起公众对于摄像探头作用的猜疑和讨论,这一排探头也被网民称为“燕子窝”、“恐怖的天网”。

记者采访屡屡碰壁探头监管竟是“真空”

探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迅即介入调查。11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该组摄像探头为附近的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公司因产品测试需要自行安装,事前未报批、事后未报备。企业承诺,对已采集的数据,将予以彻底的清理删除,不作保留。

人民网记者经实地走访后发现,原本密密麻麻的“小麻雀”已经不见了踪影,甚至连竖立在绿化隔离带中心的电线竿也已经被拆除。据附近居民表示,探头是于6日晚上被违规企业拆除的。

事件虽然随着摄像探头的拆除而告一段落,但疑问还在继续,道路上的摄像探头该谁管?

事发地友谊路为双向多车道,中间有绿化隔离带,监控探头杆就设在绿化带中间,那探头是否属于上海市宝山区绿化管理署管理?记者就此询问了宝山绿化管理科,范科长向记者表示,摄像头的安装先于绿化带的铺设,绿管署不负监管责任。

记者调查了解,友谊路克山路作为城市道路,当属建交委管辖,就此向宝山区建交委询问,工作人员的回答同样是监控设备不属于其管理职责范围内。

城市监控设备经常性被用于警方办案,那么,公安部门又是如何管理公共场所里摄像探头的呢?当记者来到距宝山“探头群”不远处的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分局对外联络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对外统一口径,地方分局不便就此作出回应。而上海市公安局同样不愿做出正面回应,表示此事应由更高一级职能部门对外澄清。

于是,记者向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打听。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先以“热点已过”为由不愿作答,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工作人员才表示,上海目前对道路上的探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一般而言“谁建立、谁负责”。记者又追问,“对于个人或企业私自设立探头这一现象,该由谁审批、谁监管?”对方表示,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没有确定的责任部门。

公共探头侵犯公民隐私?专家:不违法,因为无法可依

在公共场所设立私人探头是否侵犯隐私?记者就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路人,令人惊讶的是,路人对私设摄像头见怪不怪,有受访者明确表示“大街上哪来的隐私”。

传统观点认为“隐私止于屋门之前”,但随着现代人格权的发展,隐私已经从私人住宅扩及公共空间。学界普遍认为,住宅并不是作为私生活和公共领域的绝对界限,隐私权还存在于住宅之外的公共空间之中。但就目前国内的相关立法来看,公共领域的隐私权保护并不存在直接的相关立法规定。

监控设备的大面积铺开自然是与其对于公共安全的巨大贡献分不开的,但是由于对采集的相关视频资料管理不善,资料外泄、网络上传等损害公民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诸如“上海地铁热吻”、绵羊“摸胸门”都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争论。

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巡逻模式,即由民警带领辅助人员轮流值守,共有4000余名专职人员参与到视频监控中。在全国,监控设备的安装速度令人咂舌,铺天盖地的监控探头已经占据了公共场所和半公共场所。

以电子产品调查为主的调查公司IMS预计,从2010年至2014年,中国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将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而其他国家这一速度不超过10%。

虽然拥有数千万的摄像头,但关于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安装规范,却缺乏法律约束,各地自行其是。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均未制定出国家层面的管控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现行国内立法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性立法,北京、广东、重庆、甘肃等地都有各自的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办法。

而在上海,由于没有相关地方性立法,各部门权责划分难以实现。宝山区这起私设探头事件自2012年底企业安装探头以来,堂而皇之地摆放在宝山区公安分局门口无人过问,直至媒体曝光。难以发现,无人监管,同类型的案件该如何防范至今没有明确说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认为,由于国家并未出台关涉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统一立法,上海市目前也并没有相关的立法,基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违法。

他指出,目前公共视频系统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主体杂乱,缺乏统一的规范。事前不报批、事后不报备的现象突出;第二,设置场所缺乏统一的规范。哪些场所可以设、哪些场所不可以设,没有统一的规定;第三,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资料缺乏事后有效的管理,滥用、盗用相关视频资料的现象不时出现;第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额设置程序不规范;第五,监管主体缺乏统一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相对于监管难,违法设立探头的成本非常低,以一家占地500平米的工厂为例,安装全覆盖的监控设备,成本也只有2-3万元左右,这为监控探头泛滥提供了条件。

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各部门权责不清,为事后推诿、行政不作为创造了条件。监控摄像头如何规范、如何管理,还需要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别让探头“这件小事”变成威胁公共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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