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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传宾馆监控视频 违者最高罚3万元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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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河南,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对安装监控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令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

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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