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1日发出,并于2013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58,160,800元人民币变更为558,123,280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根据上述决议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160,800元。558,123,280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58,160,800股,公司股份总数为558,123,280股,全部为普通股。全部为普通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